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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互动] 课堂教学艺术散论(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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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 发表于 2012-11-9 05: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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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堂教学艺术散论(十五)
           ——— 课堂举例的基本要求
      1、从例子本身来讲,努力达到“实、近、新、活、趣、准、典”的要求。
    (1)实。即真实、确凿、实在。只有“实”,才具有可信性,使学生心悦诚服。
    (2)近。就是从空间与时间上都离学生近些,不可过远,否则会使学生感到很“玄”,“远水解不了近渴”。
    (3)新。就是要新颖、新鲜、有新意,不要老是举俗例。但是切不可以一味追求“新鲜”而忽视“科学性”这一根本内容。
    (4)活。即举例形式要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生动,不拘一格。要立足于教材内容,从学生的年龄特点、社会经历、知识水平、经验范围、接受能力、生理发育程度、心理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精选适当的形式和内容。
    (5)趣。即生动有趣。趣味性能活跃课堂气氛,调剂学生听课的“口味”,增强学生努力积极思维的兴趣。
    (6)准。即准确,有思想性、科学性、可信性,与教学内容有直接联系,有利于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
    (7)典。就是典型,有代表性、有集中性、有针对性的事例。
      2、从事例编写来看要达到:
    (1)事例的编写应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每个事例都应包含一定的教学目的,能适应教学的需要。
    (2)事例的取材应具有客观真实性,该演示的要演示,该保留的要保留。
    (3)事例应具有思维的启示性,事例中应包含一定的矛盾冲突,能激发人们进入角色,开动脑筋,谋求解决方案。
    (4)事例的选择应具有典型性,它不是有闻必录,而是从量大面广的事例中,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
      3、从运用事例来看,也有不同的要求。在这里我们运用《宣传心理学》有关原理来说明这个问题。
    原理一,最后作出结论的讲话比不作结论的讲话其说服力作用要大得多。据此,我们在教学中不能只举例而不加以分析说明,而应该在举例的基础上概括出某种道理或结论。
    原理二、如果听众对宣传的知识(观点)持肯定态度,而宣传员又必须使听众掌握这一知识(观点),那么,正确做法是对宣传员有利的一面去分析和阐述,据此,在教学中,对于学生没有思想疑虑(对立观点)或对于学生第一次接触到的知识(观点),教师主要应该选用正面的积极的事例去论证、阐述。据此在教学中,对于学生没有思想疑虑(对立观点)或对于学生第一次接触到的知识(观点),教师主要应该选取用正面的积极的事例去论证、阐述。
    原理三,如果听众以敌对的态度对待宣传员的观点或者宣传员要使听众建立长期定势,那么,就必须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论证所宣传的知识(观点),并说明与这些观点相反观点的弱点。据此,在教学中,对于学生有疑虑、认识模糊或持对立观点地的内容,应选用正反事例来论证说明,并对反面事例进行剖析,揭示其错误性、危害性。
    原理四,宣传中,凡在开头和结尾提出的观点比在宣传中间提出的观点具有较大的说服力、影响力。据此,在教学中运用事例来论证教学内容时,正面事例应运用在首尾,讲究事例排列技巧。
    原理五,来自具有崇高威望的信息,一般都具有较大影响。据此,在教学中要注意运用名人、伟人的观点和事例论证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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